重庆卫生人才网欢迎您! 会员办理:023-63631020 67769445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评价服务 - 最新动态 - 详情

绿色通道升级-《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解读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8-29    点击次数: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原《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方便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在此对《办法》的特点作以下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为选拔和培养造就人才,《办法》突破职称逐级晋升的常规限制,鼓励支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业绩贡献突出达到相应条件的人才,直接晋升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明确了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及如何组织实施,重点对申报人需要具备的业绩成果进行了细化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所有高校,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双一流学科建设B+及以上高校,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本校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按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三、本次调整后的新特点

调整后的《办法》涵盖更全,囊括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等职称领域。

条件更实,文件主体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3版)》设置申报条件167条,汇集相关领域最具代表性、显示度、标志性的突出业绩成果,紧密围绕现阶段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人才评价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有助于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3版)》不适用于申报卫生技术职称。达到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的,也可自愿选择申报副高级职称。

调整后的《办法》,进一步畅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渠道,创造便利条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实际贡献。

破除了论资排辈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加快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创新性,注重代表性成果评价,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遵循了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注重实践和贡献,对人才评价不求全责备,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参阅:

1. 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2)(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308/t20230808_12223381.html

2.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196)(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8/t20230809_12226338.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