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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规 则

来源:本站    日期:2013-06-19    点击次数:

 

第一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第二条  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等物品。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第三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的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禁止使用涂改用品,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做答的,其答题卡无效。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毁、脏、皱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第五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室安静。考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替考。

第六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第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检查验收后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第十条  严禁除主考、本考室监考、巡视(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人力社保部令 12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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