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需求,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属21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8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杭州考核招聘334名,赴广州考核招聘350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累计。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七)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2月27日09:00—3月3日12:00期间,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的岗位,符合其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一个岗位,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并报考不同的岗位);不能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杭州-浙江大学的报名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广州-中山大学的报名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3月3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五、考试考核
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浙江大学、中山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经认定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组织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
(一)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1.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笔试时间及地点
(1)浙江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2:00—14:50,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5:00—17:0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2:00—14:50,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5:00—17:00,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3月4月14:00—3月5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1. 浙江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6日(星期一)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 中山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3. 面试采取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5.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凡招聘岗位规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2. 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4048349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杭州站)
2.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广州站)